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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复议不服可否起诉?

字体:【 发布时间: 2007-03-16 18:17:55 打印】【关闭】点击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自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该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应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清税款,再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该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按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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