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6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共10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占此次受表彰的1001个“全国文明单位”的10.4%;另有235个省以下税务机关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占此次受表彰的1999个“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11.8%。还有1位税务干部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温家宝总理就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批示。 “修于内而彰于外”。全国税务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突出税务特点,诠释文明主旨,紧扣公正执法、优化服务的行业宗旨,强化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崭新理念,严格职责明确、标准统一的服务规范,擦亮功能齐全、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树立立足发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诚信为本、操行为重,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绩,实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机制篇
认识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系统积极参与”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活动保障经费,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在求新、求实、求进上下功夫。把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税收任务的落实完成、社会形象的树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评估的内容,借助管理科学中的检测、评估方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结果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性评估。建立起比较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使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系统内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选拔、业务能级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秩序,形成了“按才能确定岗位、按贡献多劳多得、按业绩兑现奖惩”的激励竞争机制。“见红旗就扛、有第一就争”成为全系统的共同追求,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
素质篇
素质就是效益,素质就是形象,素质就是文明。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勤政廉政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立足税务实际,明确教育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圆满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的,使广大党员提高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意识,更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了新进展,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投身税收事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坚持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春训、领导干部读书班、基本理论专题培训、主题教育活动等,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意识。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系统内外的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向学习要素质,靠人才促发展”,开展建设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活动,不断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确立了“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税务干部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使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广泛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树立良好的职业作风,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教育凝聚人心,教育生发力量,教育提升素质,“不比条件讲奉献,不讲索取比付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税务系统蔚然成风。
执法篇
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需要、文明的展现。 治税先治队,治队先治权,治权先治内。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与落实“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税收工作主题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在推动税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建设“阳光税务”活动,实现依法行政、执法透明。塑造“税收政策如阳光般普照,税收服务如阳光般温暖,行政管理如阳光般透明,税务干部如阳光般灿烂”的税务形象。坚持执法内容公开化,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坚持, 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