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地税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全省地税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事求是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手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单位工作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带动工作创新,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量化操作。科学确定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客观真实。 (二)突出重点、双向追究。在对整体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强化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对省局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的考核,突出双向追究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奖惩结合、激励创新。设立特别加分、特别扣分项目,鼓励各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避免重大失误和损失。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各市地方税务局。 (二)考核范围:各市地方税务系统。 四、考核项目及标准 2005年全省地税系统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其中日常考核500分,重点考核400分,省局领导评议100分。另外,设立抽查考核和特别加分、特别扣分项目。特别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特别扣分不受分值限制。 (一)日常考核(500分):对各市局日常性和基础性工作的全面考核。考核项目和标准由省局具有对下考核职能的单位根据管理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委员会审定通过。 (二)重点考核(400分):对省局确定需要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的考核,包括组织收入、税收管理、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班子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层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八项内容。具体考核内容、标准由相关单位制定,考核委员会审定通过。 (三)省局领导评议(100分):省局领导对各市局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 (四)抽查考核:根据全省地税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抽查项目,重点是市局自行考核没有扣分项目和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由考核办公室制定,考核委员会审定通过。 (五)特别加分:考核委员会批准、确定的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对创新性工作和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加分,由各市局提供证明材料,报考核委员会审定加分。 (六)特别扣分:考核委员会批准、确定的扣分项目。主要指各市地税系统发生的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五、考核方法步骤 2005年系统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审核通报、年终检查汇总结果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省局机关各单位根据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考核项目、内容、分值、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扣分标准(附表1)。各市局每季度进行严格自查打分,报省局相关单位。省局相关单位半年进行审核,半年15日内将结果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查出问题实行双向追究,市局按原分值进行扣分,省局相关单位扣0.1分,纳入机关考核结果,每半年予以公布。年终将考核得分汇总统计,形成日常考核结果。 (二)重点考核:由省局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分值、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扣分标准(附表2)。各市局每季度进行严格自查打分,报省局相关单位。省局相关单位半年进行审核,半年终了15日内将结果报送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查出问题实行双向追究,市局按原分值进行扣分,省局相关单位扣0.1分,纳入机关考核结果,每半年予以公布。年终将考核得分汇总统计,形成重点考核结果。 (三)省局领导评议:年终由省局领导对各市局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四)抽查考核: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按照相同内容、次数和比例,重点对市局自行考核没有扣分的单位及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据实扣分。 (五)特别加分:由各市地税局按照特别加分条件和标准,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报送汇总表及各类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发文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组织收入的特别加分由省局统一计算。各市地税局特别加分经省局考核办公室初审后予以公示,最终得分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审定。 (六)特别扣分:由省局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特别扣分条件和标准,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结果于本年度12月20日之前报考核办公室,提交考核委员会审定确认。 六、考核人员组成 各市局考核工作人员和省局有关单位人员参与对系统的考核工作。 七、考核奖惩 (一)获得目标管理考核前五名的市地税局为山东省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其他得分在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目标管理考核达标单位,850分以下的为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单位。 (二)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的市地税局领导班子记集体三等功,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达标市局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考核未达标的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诫勉。 八、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负责系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考核办公室承担系统考核的日常工作。省局机关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制定公开公正的考核项目和标准,实事求是对各市局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结果。各单位要重视考核工作,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取消评选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资格,相关市局当年考核视为不达标单位。 (二)实行考核结果反馈、通报制度。考核办公室将考核得分情况及时反馈各市地税局,各市局对反馈情况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省局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年度目标考核结果经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三)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各市局要对各县(市、区)局制定相应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 九、 本办法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