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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将房屋无偿赠送他人,应否征收营业税?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47:24 打印】【关闭】点击数:
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第九条明确,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按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不予征收营业税。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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