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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原总公司账下固定资产等需转到分公司名下,是否需纳税?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49:18 打印】【关闭】点击数:
(1)若总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对分公司的长期投资,则固定资产转名不涉及税收问题。


(2)若总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价让给分公司,其转让收益应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涉及转让不动产,还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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