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在线办事 税收文化 公众参与  
今天是:
首页
征纳互动税务咨询台个人所得税
→文章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51:01 打印】【关闭】点击数: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主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2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采用1024*768 网页编码采用自动选择进行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