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在线办事 税收文化 公众参与  
今天是:
首页
征纳互动税务咨询台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章
对企业范围内的土地有何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51:27 打印】【关闭】点击数:
(1)对企业范围内的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输电线路、变电所、绿化等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以外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道路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主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2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采用1024*768 网页编码采用自动选择进行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