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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鸡蛋包装仓库、废料堆放仓库及附属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51:29 打印】【关闭】点击数: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项免缴土地使用税所称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鸡蛋包装、废料堆放仓库用地,可免缴土地使用税。但饲养场工人住地和办公用地以及其他用地不属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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