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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52:29 打印】【关闭】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8号文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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