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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0-07 15:52:31 打印】【关闭】点击数: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管辖地区的房地产,凡独立核算单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在独立核算单位所在地缴纳;独立核算单位不在房地产所在地的,由上级税务机关视情况具体确定。纳税地点具体明确如下:


(1)对非房产开发企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对房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由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2)县级市行政辖区内的纳税人,到当地征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文章发布:sangjun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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