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