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在线办事 税收文化 公众参与  
今天是:
首页
网上地税税法解读
→文章
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2-01 14:59:13 打印】【关闭】点击数: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并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





文章发布:桑 军 文章作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主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2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采用1024*768 网页编码采用自动选择进行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