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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 2008-12-15 20:40:34 打印】【关闭

对地税部门行风建设的再认识

 

郓城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樊庆芳

 

地方税务机关是政府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担负着为国聚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税务机关行风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地方税务机关行风建设任重而道远。当前,个别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和以权谋私等方面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对地方税务机关行风建设重新认识,探讨其行风建设的规律性显得尤为必要。笔者认为加强行风建设,应破除四种片面认识,树立四种正确观念,健全四项保障机制。

一、正确认识地税部们的行风建设

行风顾名思义就是行业作风,是指一个行业或行业中的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也是行业代表在执行职务或提供服务时其态度、行为的一种外在表现,是行业部门风气和职工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地税部门的行风就是地方税务机关这个执法体系在一定时期内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人员在社会上总体执法态度、行为的一种外在表现。换言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一定时期内对地方税务机关的依法作为程度和执法人员精神状态总的认识和看法。

地方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作为执法主体,其行风与行业的运行规律密不可分,既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又具有一般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首先,地方税务机关的行风,既是一种宏观行风,又是一种中观行风。税务机关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部门行风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和看法。同时,地方税务机关作为相对独立的团体、一个具体的机关,其作风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社会对地税部门的认同和权威的高低。第二,地方税务机关行风与其执法服务活动紧密联系。地税机关的职能决定了行业的特点,行风伴随其中。它是地税机关在向社会提供执法和服务,与社会发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后所取得的社会评价的积累和总结。每一项税收法规政策出台,每一个执法行为的实施,每一项服务标准的推行,都与地税机关的社会形象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第三,地税机关行风是地税工作人员社会形象的抽象和集合。人是社会组织中最具主导作用、最具活力的根本要素。地税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执法能力、行为态度、行为方式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对地税机关及政府的看法,决定着地税机关的总体社会形象和行业风气。

    全面准确把握地税机关行风的特点和行风建设的规律,必须澄清以下几个方面的模糊认识:

(一)破除片面的认识,树立系统的观念。过去我们抓行风建设习惯于注重抓工作作风,突出执法和服务环节,也收到一定成效,但总是抓一抓、好一好,头痛治头,脚痛治脚,顽疾难除,主要是没有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来对待。行风建设不仅包括工作作风、执法水平、服务态度,而且还包括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在征收环节、服务环节,而且还体现在税法宣传、检查监督、责任追究、政务公开等各个方面,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不仅在于一个机关的总体社会形象,还在于一个单位、一个班组的态度、行为,还在于每一个地税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精神风貌。总而言之,行风是一个部门的一切活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综合反映。

(二)破除孤立的认识,树立联系的观念。有的人认为行风就是一个部门的问题,是小事情、小节,无关痛痒、无关大局,思想上不重视,不象抓廉政建设那样有力。有的人甚至认为社会上存在很多不良风气,诸如信仰危机、信念滑坡、道德失范,行风建设费力大、成效小,抓也抓不好。实则,行风建设关乎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地税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地税工作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其行为和方式较之其他组织来说,对群众更具有“窗口”作用,在某种程序上对社会风气起到示范导向作用。不正之风如果不加以及时制止,不仅会毒化社会风气,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会演变成更大的腐败。

(三)破除静止的认识,树立发展的观念。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和法制社会逐步健全,人民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参政议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对自身工作职能要求的提高和公众对政府期望值的逐步提高,对地税机关的预期评价水准也越来越高。同时,客观上由于各级地方政府注重于指标考核,层层分解税收任务,地税部门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征纳之间的摩擦增多,也对加强行风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倡树行业新风,更好的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纳税人”的能力,树立地税部门的良好形象,也是形势所趋,地税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破除只看表面的认识,树立抓本质的观念。当前地税部门行风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规范,不按程序办事,征不足、收不齐,漏征漏管;纪律松懈,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效率不高,工作落实不到位;服务质量欠佳,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执法不严,办税不廉,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甚至以权谋私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说,行业不正之风本身就是一种腐败现象,不仅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和保护伞,而且直接产生腐败行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行业不正之风的产生绝不是“空穴来风”,皆有其复杂而深刻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一是社会冲击。在当前社会处于重要转型时期,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人们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多元化,诱发不正之风的因素大量存在。二是道德迷失。个别人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一些腐朽思想滋生,视权力为私有,“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权谋私,千方百计捞取个人好处。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宗旨观念淡漠,高高在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三是权力制约缺位。“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权力的腐蚀性决定了不正之风长期存在。税收执法监督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一些不正之风得不到及时惩治。由此可见,不正之风都有其滋生和蔓延的条件和土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统筹兼顾,从源头上加以彻底治理。

二、加强行风建设的建议及对策

加强行风建设是由地税部门的性质决定的,关系到政府行政权力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国家经济调控、税收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关系到为国聚财的能力。加强行风建设必须从地税工作实际出发,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着力构建行风建设的工作机制、教育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托严密的防范体系,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

(一)要健全工作机制。行风是形象,是生命。行风正,事业兴。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行风建设作为事关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事关执政能力建设,事关地税大局,事关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基础和前提的大事来抓,真正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把行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与税收业务、执法服务、廉政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贯穿于税务工作全过程,建立起覆盖全员的防范治理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 社会共同监督,人人积极参与的强大工作合力。行风建设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为宗旨,从人民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入手,抓好治理整顿,争取明显成效。行风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着一个机关单位的行为导向和价值导向,要以优良的领导作风带动优良的行业风气。

(二)要健全教育机制。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以思想作风建设统领行风建设。注重思想教育的规律性,使教育内容更加贴近地税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1、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2、加强权力观教育,解决地税干部为谁掌权、掌好权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3、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的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局“十条禁令”,令行禁止,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4、加强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发扬知难而进、敢于竞争、敢于拼搏的精神。5、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做纳税人的知心人,贴心人。6、加强从政道德教育,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树立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

(三)要健全约束机制。制度更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是做好行风建设的根本途径。要形成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1、教育制度,以教育制度保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2、工作责任制度,对地税部门每一项工作都明晰岗位责任、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要求。3、公开制度,对所有能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努力减少“权力寻租”空间。4、廉政制度。围绕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规定,坚持述廉评议,强化权力约束,弘扬正气,压制邪气。5、考核制度。考核要玩真的、干实的,严格责任追究,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采取上挂一级,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调动各级抓行风建设的责任心。

(四)要健全监督机制。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加强行风建设要形成一个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互相联结、互相作用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使不正之风处在严密的监督控制之下,得到最大限度地遏制。1、内部监督。围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环节”和“监督内容”四个要素,结合工作流程,制定出监督制约不正之风的办法和措施,不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和纪检监督工作力度,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2、外部监督。大力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民主评议、聘请监督员、开展税情恳谈等多种形式,多方听取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和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认真排查,及时整改。3、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新路子,深入开展家庭助廉、评选廉内助活动,加大对干部职工生活、交友等圈子的监督力度,使地税干部职工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文章来源:)          



文章发布: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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