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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惩防并举 更加注重预防 提高工作质效 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王官震同志在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 3 月11日)
同志们:
受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希信同志的委托,我代表省局党组作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会上,于希信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五年来的反腐倡廉工作
2003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上级和省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努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地税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年来,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警示教育,省局连续五年把每年5月作为全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月”,集中开展廉政教育。各级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培训、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坚持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于希信局长已连续四年给机关党员干部上党课。省局每季度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做廉政作业。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办税场所、进家庭活动。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连续两年参加《齐鲁正气歌》廉政歌曲演唱会,成立了全省第一家《齐鲁正气歌》合唱团,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担任团长。省局还举办了全系统廉政摄影书画展,中纪委宣教室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参观后给予了较高评价。全省地税干部的办公室摆放了廉政桌牌,微机设置了廉政屏保,办公、办税场所、宿舍区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标志,经常组织开展学唱廉政歌曲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全系统共建立廉政文化教育基地96处,组织廉政歌曲演唱活动350场次,编演廉政文艺演出185场次,举办廉政书画摄影展30余次,建起廉政文化走(长)廊187处、宣传栏3438个。2006年1月,我局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汇报介绍。2007年3月,省纪委在我局召开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我们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纪委领导和省直、各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会人员的较高评价。
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严格治理了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跑官要官,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纠正了公款旅游、违规购建办公楼、滥发津贴补贴及实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及地税干部兼职企业领导职务、参与赌博、拖欠公款等问题。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省局的经验做法两次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进行汇报。五年来,共有160多名干部登记上交礼品、礼金、红包价值约67.53万元,清理38辆超标车,取消合并会议210个,取消各种庆典活动51个,查处参与赌博人员2名。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廉洁从政。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认真纠正地税机关和工作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乱摊派、推销商品、接受纳税人宴请、纳税人出资的旅游、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有力维护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私设“小金库”、违规经费收支、违规创办经济实体、违规税务代理和违规税收执法等五项清理整顿活动,发现问题,边整边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若干规定》。每年9月份开展“行风检查月”活动,重点检查纠风专项治理和行评中群众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活动,制定了《关于搞好“阳光政务热线”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进行了转发。省局领导6次上线,现场解释政策和回答群众咨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省电台、省电视台先后5次对我局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通过纠风整治,有效解决了一些地税人员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五年来,地税系统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始终位居执法部门前列;2004年以来,地税系统在“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中连续三年居第一位。
(三)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各级均建立了举报信箱,公开了举报电话,开通了网上举报渠道,坚持群众来信来访季度分析、半年通报制度。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举报1013件次,初核案件线索268起,立案83件,移送司法机关39人,对66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6名干部给予了组织处理。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工作。省局与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认真落实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税检共建制度。2005年以来全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同比连年大幅下降。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的表扬和肯定。
(四)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了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环节,规范程序,提高了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不断改进干部考核、考察方式方法,推行公开招录、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轮岗交流、民主推荐、任期试用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坚持做到大项经费审批一律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基建项目、车辆入保维修、信息化建设等大宗物品采购事项,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预算外收入一律如实记账,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了基层分局“报账制”和县级财务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对财务资金的监控力度。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出台了《十条禁令》、《机关办公用品、电话、车辆管理办法》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减少和避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为重点,规范“两权”运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内询问和质询、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共开展廉政谈话1456人次,诫勉谈话56人次。各级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滥用权力、执法不当的行为严肃进行处理。研制开发了“税务监察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在部分市局试运行,并在全国税务系统专业会议上作了介绍,总局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推广。把政务公开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做到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重要议事决定公开,人事、财务、事务公开,办税事项公开,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对部分市局进行巡视检查试点的基础上,省局党组成立了巡视检查办公室,制定了巡视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两年多来,对全省17个市局党组(委)开展了第一轮经常性巡视检查,延伸巡视检查了46个县(市、区)局及所属91个基层分局(所),指导各市局对其所属的164个单位开展了巡视检查,基本形成了我省地税系统内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还会同法规、征管、财务、人事、信息中心等部门积极开展对税收执法、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基建招投标、集中采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抓好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了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市局配备3至5名,县局2名,10人以上基层分局设专(兼)职人员,全系统现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651人,为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健全学习、工作和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县以上机关都建立了廉政网站和廉政档案室。按照省局抓市局、市局抓基层的思路,逐级对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培训,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层次得到提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新华社内参》等报刊发表信息和稿件1100多篇。省局获全省“反腐倡廉歌曲征集、评选和演唱活动组织奖”;连续两年被授予“全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3人被评为廉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2人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一个市局和一名个人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五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同志,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春兰同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杨传升同志,都先后采取不同方式作出批示,对省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扬。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个别地方、部门的领导和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教育不深入、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也还存在,违纪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制度建设滞后,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纪检监察队伍执纪能力、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还不能完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继续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五年来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一)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组(党委)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事关地税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地税建设整体规划,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既能以身作则,严以自律,又能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紧紧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近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局之中,始终坚持立足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级紧紧抓住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的各个环节,紧紧扣住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紧紧扣住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教育、落实制度、强化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确保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践证明,只有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税收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建立健全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治理腐败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近年来,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制度防腐的观念,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了信访、案件查办、纠风等工作制度以及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注重制度的超前性、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逐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机制,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地税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几年来,各级党组(党委)从地税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始终保持工作思路的清晰化和工作重点的连贯性,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地税实际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路子,一步一个脚印,把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我局在领导干部监督、执法监察、廉政宣传和信息、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阳光政务热线”、组织学唱廉政歌曲和组建业余合唱团等方面都走在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全国税务系统的前列。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系统内外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只有改革创新,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五)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组(党委)的参谋助手,既能争取领导支持,搞好决策部署方面的协调;又能发挥牵头作用,搞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方面的协调。既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又争取当地纪委、检察院、公安、法院、新闻媒体的支持与配合,有力地推动了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实践证明,只要系统内外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就能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使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强劲势头和良好效果。
二、2008年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质效年”活动的开展,按照巩固完善、创新提高和抓基层、出质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一个体系,突出三个重点,运用三个手段,强化三个保障,为地税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把勤政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意识,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以基层地税人员为重点,以“爱岗敬业,廉洁从政”为主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地税人员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组织好“党风廉政思想教育月”、主题教育等活动,运用正反典型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诫勉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紧紧抓住重点环节,不断完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制度、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对地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遏制腐败的坚固屏障。配合相关部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和完善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各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更好地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认真执行《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闲置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单位和个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在评先创优、提拔任用中实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将巡视范围继续向县(市、区)局和基层征管机构延伸。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和方法创新,突出巡视监督重点,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通过纪检监察、巡视检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研究解决巡视、审计、执法监察(检查)和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
(二)突出预防职务犯罪、行风建设和行政监察三个重点
加强前瞻性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地税系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对策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规划,推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积极开展与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共建工作,突出抓好市、县(市、区)局与检察院的共建工作,搭建信息沟通、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三个平台。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税务稽查、税收执法、行政处罚、涉税优惠、领购发票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行风检查月”活动,进一步纠正影响地税机关形象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地税人员“吃、拿、卡、要、报”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防止查而不纠,纠而复发;深入治理地税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以及地税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严肃查处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的品牌产品、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举办庆典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和沟通,广泛征求对地税工作和地税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参加“阳光政务热线”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新闻媒体的监督,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确保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各市选取一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局进行试点,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行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过错责任分析和追究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根据“质效年”活动的开展,加强对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省局党组工作安排、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局相关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充分运用信访、办案和奖惩三个手段
认真落实《信访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畅通信访渠道,严守信访工作纪律,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问题;落实督办制度,严禁推诿扯皮、压案不报、拖案不查、避重就轻,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受理的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问题,发现干部队伍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源头预防工作。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地税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深入剖析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件,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及时通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廉政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考核检查,适时开展评选“先进典型”与“末位问责”活动,坚持正确导向,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关心、支持和保护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调查研究三个保障
深入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提高责任意识,增强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能责任进一步细化,力求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时限清楚,保障措施有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认真组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责任制落实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敬业精神。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培养、轮岗和交流力度,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公正清廉,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贴近税收中心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意培养和发现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改进调研作风和调研方式,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扎扎实实地把调研工作做细做实。把调研重点放到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加强对前瞻性、预见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调研,加强对当前工作重点问题、制约工作的难点问题、屡屡发生的热点问题、涉及影响地税形象的行风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的调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调研活动,圆满完成各项调研工作任务。加强对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指导,使调研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工作指导,成为出思路、出办法的有效渠道,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深入把握形势,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质效,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
目前,中央、省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这些精神和部署,最根本的是要用这些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全省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对当前的形势进行全面的认识和科学的分析判断,既是确定思路、明确任务、指导工作的基础,也是坚定反腐倡廉信心的前提。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后,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这表明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和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也表明反腐倡廉必须走“建设”的路子。我们要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充分认识和把握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出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方法;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只有这样,地税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越做越好。
其次,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形成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思路。三个“更加注重”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的工作要求,也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意识,督促和推动各部门继续完善源头治本的相应措施。目前系统内还有一些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组织协调意识不强,方法单一,形式单调,工作开展不及时,效果不理想;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工作配合上也不够积极。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能力建设,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围绕党组决策和上级部署,围绕重点工作的开展和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党风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机制。
第三,不断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是,反腐倡廉建设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从五年来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有几个共性的特点:一是经济案件占较大比重。二是案件发生主要集中在人财物管理及税收执法等关键环节。三是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身上。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毫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围绕“质效年”活动的开展,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工作质效
首先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组(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完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局和基层单位,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措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每个领导干部都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应责任。
其次,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机关。纪检监察和工作考核部门,要加强对办事时限、效果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大力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不作为者使其有作为,惩戒乱作为者使其正确作为。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督检查,及时纠偏治乱,规范行政作为。
最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各级要建立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加强考核检查,并将考核情况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进行整改。根据抓基层、出质效的要求,各项检查考核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基础情况,发现真实问题,注重实际效果。要根据责任范围、内容和责任追究权限,对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抓不管、问题突出的实施责任追究。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在抓好贯彻落实这个问题上,我们绝大多数干部做的是好的,能够认真主动,求真务实。但也有的在抓落实上务虚不务实,“喊得凶,抓得松”,思想不够重视,措施不到位,方法不灵,落实不力。这种情况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其危害性却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
抓好贯彻落实,创新思维是前提。创新出活力,创新出特色,创新出水平,没有创新就没有突破,没有创新就谈不上创造性落实。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做好结合文章,使各项工作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注意加强对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的调查研究,力求形成新的思路和办法,实现工作的新突破。
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是关键。上级精神和工作计划落实得如何,领导干部负有重要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上级的决策和部署有足够的理解和把握,吃透精神,熟知内涵,抓住要害,把上级的部署与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要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抓督导,带头抓落实,带动各级抓工作落实的积极性。要严格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尤其是要重视对县及县以下基层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做到在基层指导工作,在基层发现解决问题,在基层总结经验,把工作落实在基层。
抓好贯彻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是保障。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贯彻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就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不仅要说,关键是要做。要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把心思用在工作上,把精力放在落实上,把功夫下在求实效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反对推诿扯皮。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行动,潜下心来抓落实,把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到底。
同志们,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神圣的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开展“质效年”活动为契机,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努力开创全省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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