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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改为数码防伪发票的通知_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03-06 15:12:49 打印】【关闭】点击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7]87

 

关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改为

数码防伪发票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为提高《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地税)(以下简称《代开发票》)的防伪能力,有效地避免代开发票过程中出现的造假用假现象,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及时准确地辨别查验真伪,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省局决定,全省的《代开发票》改为数码防伪发票,即在《代开发票》发票联右下角增加密码区,刮开密码区覆盖层即可看到8位密码,密码与发票代码和号码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新版《代开发票》自20076月启用,各市局库存的旧版《代开发票》可交叉使用至20079月底。自2007101日起,旧版《代开发票》全部停止使用,未使用完的旧版《代开发票》由各市局征管科()负责从代开发票单位收回、登记造册、统一销毁。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地税)票样

 

00七年六月六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6月7印发

           校对:张延平 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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