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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税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一等奖)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04-10 21:29:56 打印】【关闭】点击数:

济南市税收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税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决定税收,经济总量和发展水平决定着税收的总量;税收影响着经济,经济发展需要税收的支撑,科学地运用税收杠杆,能够有力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市八届三次全委会议提出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省会经济,推进全面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对济南市税收现状进行系统全面地分析,准确定位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工作的发展思路,处理好经济与税收的矛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济南市税收基本状况

1994年国家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意图通过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对此,国家将税务部门分设为国税和地税两套机构。国税局负责中央税和共享税的征收,地税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但是,随后的经济和税收发展并没有完全实现中央的预期目标。为了努力解决宏观层面的矛盾,几年来国家先后对税制进行了多次修改,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政策的不断调整,致使国、地税部门的征管范围、控管户数、收入总量以及税源结构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以及收入级次变化情况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征管范围划分比较简单。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中央级收入的征管工作,管辖的税种主要是分税制改革之前税务部门的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享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同时,国税部门还代征属于地方级收入的涉外和个体税收。地税部门则专职负责地方级税收收入共16种小税费的征管工作。分别是:流转税类的营业税,资源税类的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收益税类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税类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已停征),财产行为税类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和屠宰税。另外还负责4种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即: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发展费(已停征)、发展旅游事业费。另外,同属于地方税的筵席税、遗产与赠予税一直没有开征。

95年之后国、地税征管范围先后经历了多次调整:95年国税局不再代征涉外和个体地方税收,转交地税管理。96年省地税局成立了直属征收分局,直接负责济南市市区范围内省级地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之后征管范围又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如四大部门、金融、交通行业的税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别税目的调整等。2002年国家再次对税制进行了调整,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比例采取逐年递增的办法,同时确定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税局负责征管。同年,省财政体制配套进行改革,对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大税种实行省以下共享。今年,济南市政府针对市县级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对市以下级收入实行了分税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了市、区(县)两级的收入分配关系。至此,中央、省、市、区(县)四级税收收入基本实行了完全的分税制,各级收入范围的划分已经比较明确。但是,收入级次划分规定也随之变得比较复杂,比如企业所得税,除省、市确定的部分大户作为省、市级固定收入之外,一般企业分享比例为:中央级60%,省级8%,其余32%市与区(县)再按不同比例分成,市区市级分成比例为40%,区级60%,其他县(市)市级分成比例为20%,县(市)级为80%。

(二)全市纳税登记户数情况

目前纳税人虽然分别在国、地两家税务部门登记纳税,但是按照现行征管范围,地税部门的控管户数理论上应完全包含国税户数。因此,本文所列的纳税登记户数基本上是全市全部的户数。截至2004年6月底,全市在册登记的纳税人共15万户,其中正常经营、申报纳税的户数为9.2万户,占61%;停业、注销、失踪等非正常户5.8万户,占39%。正常纳税户中,按照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纳税人5191户,占5.63%;集体纳税人5715户,占6.2%;私营纳税人2.06万户,占22.37%;涉外(含港澳台)纳税人1307户,占1.42%;个体纳税人4.58万户,占49.62%;混合经济成份及其他类型的纳税人1.36万户,占14.77%。按照产业划分,一产572户,占0.6%;二产1.9万户,占21%;三产7.2户,占78.4%。从纳税人地域分布情况看,济南市东西部差别较大,东部区域纳税人相对比较集中,市中、历下、历城、章丘四区域纳税户数占全市户数的比例均在15%左右,合计达到60.6%,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具体情况如下图:

(三)全市税收总量情况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我市地域内全部税收为37.34亿元,其中国税征收27.88亿元,占74.6%,地税征收9.47亿元,占25.4%。到2003年,全市地域税收总量达到了173亿元,其中国税征收了110.44亿元,占63.8%;省地税直属分局征收12.2亿元,占7.1%;市地税局征收50.36亿元,占29.1%。地方税合计征收62.56亿元,占总收入比重达到36.2%,比1994年提高了10.8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见下图:

  分收入级次看,经过几年来的改革,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共享税后,国税和地税的收入级次相互交叉。国税收入中包含较多的地方级收入,地税收入中也有较多的中央级收入。各级次收入情况详见下图。

二、近几年地税收入呈现的特点

由于近几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较大,目前很难统一一个口径对几年来全市的税收收入情况进行纵向分析对比。在此,仅就市地税部门收入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结构复杂

地税收入共涉及12个税种,4项政府性收费,税种个数占目前开征税种的75%。2003 年度各种税费的收入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2003年各税种占总收入的比重差别较大,单税种收入比重超过10%的有3个,分别是营业税40.3%,个人所得税17.5%,城建税12.7%,合计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5%,构成了地税收入的主体。营业税作为地税第一大税种,比重超过40%,机构分设后增长速度较快,主体地位稳固;个人所得税是近几年快速增长的一个税种,增长速度超出全市平均增幅近一倍,收入比重快速上升,已经由机构分设初期的一个总收入3271万元占收入比重仅4%的小税种,成长为目前总量达到8.8亿元,收入比重达到17.5%的骨干税种;城建税虽然占总收入的比重较高,但是受流转环节税收影响,近几年增长稳定,收入比重略有下降。而其他地方税费规模普遍较小,除上述3个税种外,其他13种税费合计仅占总收入的29.5%。

总的讲,地方税收税种较多,主体税种比较突出,但是数量较少,各税种税源结构比较复杂,比如主体税种营业税按照征管范围设计了9个税目,涉及到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其他地方税收同样如此,税目、计税依据也非常复杂,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业和纳税人。地方税收整体上表现为税种数量多、税源分散、税额零星、结构复杂、遗漏难管的特点。

(二)税收增长快于GDP增长,主体税种增长突出

近几年,我市国民经济持续保持稳步快速的增长,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367.8亿元,与1994年对比(当年价格下同)年均增长15.6%,其中三产增长18.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3.2亿元,年均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4.9亿元,是1994年的5倍,年均增长19.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1013万元,年均增长12.7%。与此相适应,这期间地税收入同口径年均增幅达到22.4%,高于GDP增幅6.8个百分点。分税种看,地税收入的增长主要是主体税种的拉动,营业税由94年的3.06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20.31亿元,累计增长了5.63倍,年均增幅23.4%,比平均增幅高1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5个百分点;同时,近几年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和征管措施的完善,个人所得税由94年的3271万元,2003年达到8.79亿元,累计增长了25.88倍,年均增长44.2%,成为地税部门的第二大税种,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出31.5个百分点。两税种2003年比1994年的定比增量达到25.71亿元,占地税收入总增量的60.9%,为全市地税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税种增减变化如下表:

机构分设以来地方税收增长情况分析表

金额:万元

项目

收入

合计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城建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车船税

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

1994年

81382

30629

9041

19544

3271

4733

3295

931

734

364

3855

2003年

503596

203073

47953

63875

87924

35499

17101

6932

3713

3272

25193

累计增长%

518.5

563.0

430.4

226.8

2588.0

650.0

419.0

644.6

405.9

798.9

553.5

年均增长%

22.4

23.4

20.4

14.1

44.2

25.1

20.1

25.0

19.7

27.6

23.2

 

(三)第三产业提供的地税收入比重较大,二产增长较快

地方税收的税种特点决定了地税部门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三产业。特别是近几年我市第三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决定了第三产业税收一直保持较大的比重,税收份额远远高于一、二产业。按照市地税收入可比口径算账,1998年市地税24.43亿元收入中,二产税收为9.01亿元,占36.9%,三产税收15.42亿元,占63.1%,三产税收比重高于二产26.2个百分点。到2003年,一产收入221万元,占0.04%;二产19.9亿元,占39.5%,三产30.43亿元,占60.4%,三产税收比重比一、二产之和高2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税收仍占有较大的比重。从增长情况看:第二产业增幅较高,年均增幅高于三产2.6个百分点。增收主要集中在采掘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和建筑业,2003年比1998年年均增幅分别达到35%、25.1%和24.8%,均高于全市平均增幅。第三产业增收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批发零售餐饮业和房地产业,收入年均增幅分别为18.3%、16%和31%。

(四)国有、集体税收份额较大,新兴经济成份增长较快

分经济类型看,由于我市属于老工业城市,市地税收入中国有和集体税收一直占有较大的比重,2001年之前国有、集体税收占总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以上,随着我市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步伐的加快,多种经济成份快速发展,国有、集体税收份额呈逐年下降趋势。2003年,国有企业税收比重下降到33%,比1998年下降了21.3个百分点;集体企业税收比重为9%,下降了18.2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国有、集体企业税收比重再次下降,国有税收比重为30.2%,比2003年又下降了2.8个百分点;集体税收比重为7.2%,下降了1.8个百分点。而其他经济成份近几年收入比重不断上升:1998年到2003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比重由4%上升到33.4%,提高了29.4个百分点;涉外税收由3.3%上升到6.3%,提高了3个百分点。

(五)重点税源骨干作用突出

据对地税收入过百万元纳税单位进行统计分析,市地税部门2003纳税百万元以上的企业共有732户,数量占全市纳税户数的1.36%;入库税款达到30.7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61.1%。重点税源在地税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近几年税源发展变化看,一是重点税源户数增加较快,1998年我市纳税过百万的重点税源只有256户企业,到2003年过百万元纳税户达到732户,增加了476户,增长1.8倍。二是上缴税收比重逐年提高,1998年100万元以上企业纳税13.3亿元,占总收入的比重为54.9%,到2003年纳税额占总收入比重达到了61.1%,比1998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重点税源骨干作用愈加突出。

三、地税收入面临的问题、形势及发展趋势

多年以来,我市地方税收连续高幅增长,为地方各项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从税收发展趋势看,由于受经济因素、政策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机构分设后地方税收一度处于透支性增长状态,致使近几年增速放慢,增幅逐年回落,经济与税源、税源与税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税收发展态势不容乐观。尤其是当前的税收工作,既面临着体制连年改革的工作压力,又面临着税收政策的多种变化和一次性非正常收入的困扰,收入增长比较吃力。客观分析当前的收入形势,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地税收入增幅逐年下降,对经济发展的依赖程度提高

从地方税收发展历史看,由于机构分设前地方小税疏于管理,税源比较充沛,分设后的头三年地税收入每年的增幅均在30%以上,年均增幅近40%;1996年之后,地税收入增幅虽有所回落,但是通过大力挖潜、强化稽查和清欠,97、98、99三年地税收入一直处于超经济增长状态,税收年均增幅高于GDP增幅8.9个百分点;2000年之后,税收与经济增长基本趋于均衡,除2001年受第二次分税制改革政策性影响,收入增幅较高外,其他年度地税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历年地税收入与GDP增长对比情况详见下图: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关联度较高,特别是最近几年税收非正常因素减少,税收与经济关联程度越来越高,税收增长趋势与经济发展逐步吻合,经济发展成为税收增长的最终决定因素。这也说明近几年我市税收增长主要是得益于经济的增长,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拉动了地方税收的增长。但是,换一个角度讲,税收对经济的关联度高说明其依赖性大,税收增长离不开经济支撑,只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才能够获得赖以增长的税源基础。从目前我市的经济发展情况看,无论是经济规模和经济质量,我们与发达地区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市GDP总量较小,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在第11位(2003年数据)。第二产业还不够发达,国有企业改制较晚,市场竞争激烈,重组、改制、转型的压力较大;第三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是三产的发展是建立在二产不发达基础上的增长,整体质量不高。今年我市GDP预期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计划增长1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长8%。按照一般规律测算,今年地方税收不会出现大幅超经济增长的可能。加之地方税收自1994年之后连续多年高于经济增长,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形成的收入包袱需要逐年进行消化,特别是去年我局为完成收入任务组织了大量的非正常收入,需要在今年消化,所以今年的税收增长将面临着暂时的困难,短期内难以出现大幅增长的可能。

但是从地方税收发展的长远预期看,省、市党委和政府已经明确制定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决策,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传统产业必将换发新的生机,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对地方税收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地方税源蕴含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地税收入仍然具有良好的发展预期。

(二)区域税收分布不均衡

2003年全市地税收入共完成50.36亿元,从收入分布看,历下局12.95亿元,占25.7%;市中局9.58亿元,占19%;天桥局6.35亿元,占12.6%;槐荫局4.04亿元,占8%;历城局亿元,占7.4%;章丘局3.4亿元,占6.8%,六单位地税收收入合计达到40.07亿元,占全市比重79.6%。而其他六个单位收入总量合计为10.29亿元,占20.4%。可以看出,地税收入地域分布情况很不均衡,收入主要集中在市区和章丘,其他区县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收入总量相对较小。具体情况见下图:

(三)财税政策变化对地税收入影响较大

一是财税体制改革改变了地税收入级次结构。2001年,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分享改革,同时省政府对省以下财税体制也实行分税制改革,对地税收入级次影响较大。我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在2001年之前全部为市县级收入,改为共享税后,每年约有四分之一的收入转化为中央和省级收入,按照2003年收入统计,中央级收入占总量的16.2%,省级收入占9.4%,合计占25.6%;今年上半年中央级和省级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了21.6%和9.53%,合计达到31.1%。收入级次结构的变化虽然对地方财力影响并不直接,但是对收入的征管、分析、计划调度产生了较大影响。另外,地税收入总量也受到一定影响,初步测算,实行分税制后由于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不再由地税部门征管,每年影响地税收入减少1亿元左右。

二是税收“免、抵、退”政策对地税收入影响较大。2002年起,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全面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出口货物不计征增值税,也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目前全市出口量测算,全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收5000万元左右。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地税收入的影响将进一步增加。

三是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的停征影响了地税的收入总量。2000年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暂停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之后收入大幅下降,1999年全市投资方向调节税2.53亿元,到2003年下降为468万元,每年影响收入在2.5亿元以上。

初步测算,近几年由于财税政策变化的影响,年均减少地税收入在5亿元左右。

(四)历年一次性非正常收入较多,对地税收入影响较大

由于我市财政状况的自身特点制约,近几年地税收入增收的压力一直比较大。初步统计,1998年以来,地税部门每年组织的非正常收入在2亿元以上,6年合计达到15亿元。去年为完成各级收入任务,我局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组织了大量的非正常收入。初步统计约2.4亿元,加上计划增长部分,预计将给今年带来2.8亿元的收入压力。

(五)重点税源增长低于全市平均增幅

2003年市地税部门选择了年纳税超过100万元以上的521户企业作为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这部分企业均属于全市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实力较强的企业,对地税收入影响较大,2003年共缴纳税款25.6亿元,占地税收入的50.8%。今年上半年,这521户重点企业缴纳税款13.8亿元,同比增收1.62亿元,增幅为13.3%,低于全市平均增幅6.7个百分点,对收入的支撑力度有所下降。分行业看,各行业税收有增有减,增收主要集中在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业,增幅分别为240%、34.9%、63.3%、102.7%和50.5%。出现减收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中的烟草、石油加工、冶金以及租赁商务服务业,同比分别下降20.2%、44%、67%和26.1%。

(六)加强税收征管是做好收入工作的关键

省、市领导曾经多次指出,目前影响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征管不到位。客观的讲,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隐蔽分散,结构复杂,易漏难管,这几年我局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仍不够完善,个别税种、个别行业漏征漏管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管理的任务仍非常艰巨。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困难较多,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问题。表现比较突出的主要有四点:一是欠税有所增加,征收管理有待加强。从地税数据库反映的情况看,今年前6个月地税收入应征税款30亿元,入库额29.3亿元,有7628万元税款形成欠税。二是地方税收税源转移、流失问题。各级政府为了发展一方经济,近几年相继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土地使用优惠、税收返还等等,客观上引导了部分企业将税收或投资进行转移。其结果,一方面是税源转移不会带来地域总量的增加,只会导致全市可用财力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可用财力不足,各级政府进一步追加收入指标,形成非良性循环。三是内资企业转外资,税收政策不统一造成了税源减少。如移动通讯、联通、轻骑、啤酒等大型企业合资后,地方税收明显减少。四是计划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的税收计划分配体制基本上仍采用基数加增长办法,预算不是以收定支,而是以支定收,分配机制不合理。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目前基层普遍感觉税源与计划矛盾突出。影响了地税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不利于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影响地税收入增长的因素较多。有不利因素,也有有利条件。近几年地税收入工作背负的包袱较重,累积的问题较多,收入增长面临着较大压力。但是,收入工作的问题毕竟是税收整体工作的一个方面,客观分析今年收入形势,有利因素也不少。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科学发展观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必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持久的发展动力;加入WTO之后,我国宏观经济环境进一步优化,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扩张也将给我市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各级政府和兄弟单位越来越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税收工作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税收征管改革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成果为征管工作提供了保障。总的看,目前的税收工作虽然遇到一些问题,但是也面临着很多机遇,整体上基本处于良性、健康发展的状态。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税务部门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也都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科学税收观,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是政府行使职能的财力保障,也是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只有科学合理的运用税收杠杆,处理好组织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因此,如何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如何科学合理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筹措资金,如何最大程度的化解不利条件为积极因素,是摆在税务部门乃至所有经济职能部门面前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是一项繁重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

(一)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的提出是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指导地税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理论武器。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不仅仅是经济理论的进一步深化,而且是社会科学的一大进步,也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要充分认识到科学发展观对地税工作的指导意义,深刻领会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实质,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税收实践中认真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

(二)树立科学税收观,服务经济建设

科学的税收观,就是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晴雨表和调节杠杆的职能作用,建立稳定的税收管理机制,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对此,一是要努力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税收政策反映着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我们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取向,扶持和鼓励亟待加强和加快发展的产业,限制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经济和社会效益差的产业。从而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和应用高新技术,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税收分配职能。深入研究经济运行、企业发展和收入分配中的实际问题,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和各项税收制度,大力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有效遏制税收流失。通过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让高能耗、高污染、高收入、高消费的纳税人多缴税,更多地承担社会成本,从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改革开放事业推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三是要牢记执政为民、收税为民的思想,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税收服务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治税,又要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落实各项服务措施。要把纳税人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改进服务手段,真心实意为纳税人提供文明、周到、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征纳环境。

(三)依法聚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完成收入任务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政府的投资职能变化了,但政府仍然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引导、重点工程建设等各领域的工作,财政资金的需求仍然较大。对此,税务部门要把组织收入作为税务部门第一位的工作,着眼大局,树立科学的聚财观,加强征管,严格执法,努力发挥税收收入职能,为各级政府筹措更多的资金,为市场经济创造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四)依法征管,进一步挖掘税收潜力

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和温家宝总理作出的“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要加强依法治税、依法征管,确保税收稳定增长。”批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钱冠林同志就当前的税收形势和征管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按照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征管,完善征管体制,强化管理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当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依法征管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我们一定要把依法征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违反税法规定越权减免税,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坚决克服税收管理粗放问题,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针对目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征管措施,重点加强薄弱税源的控管。盯住、盯紧、盯死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努力挖掘税收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加强收入工作考核,努力控制新增欠税;全面加大税收稽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源流失,努力发挥稽查促收的作用,进一步挖掘税收增长潜力。

(五)加强税源监控,揭露税收矛盾,指导经济工作

全国征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此,我们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片区管理工作制度,有针对性的对地方税源强化征收管理。二是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改革成果,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构筑多层次、多环节、上下贯通、相互联系、灵敏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建议区县以上单位建立相应机构,设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对税源情况进行系统、深入、有效的管理监控。三是结合片区管理,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征收管理。根据现有岗位设置,明确户籍管理、税源分析、税收稽核等业务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建立梯级重点税源管理制度:市局、区县局、业务管理科(所),分别制定重点税源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分析监控工作,建立重点税源分析监控工作制度。从而做到对税源的准确把握和系统监控,有效防止税源流失,及时反映重点税源征管工作问题,通过税收问题反映经济矛盾,指导和促进全市经济工作的开展。

(六)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提升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

我局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1996年开始,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税收会计改革,着手推行税收信息化。在市局党委的高度关注和直接领导下,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展较快,1997年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与四川托普集团联合开发了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申报征收、会计核算等工作为一体的征管软件。经过逐年修改、完善、开发、整合,信息化工作不断得以加强。特别是2001年全系统集中推行第二步征管改革,实施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信息化工作进行了统一整合和二次开发,构建了“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实现了对地税信息的集中控管。通过改革,我局征管体制、征管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征管信息化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实践证明,税收信息化工作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的有效保障,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必要条件。近年来,税务部门虽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硬件设备相对滞后,技术力量相对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信息应用有待深化,各方面问题仍比较突出。

面对目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出现的新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工作的改革步伐,8月份开始启动针对信息化工作的“8.13”管理工程,对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行政办公系统、纳税服务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进行全面整合,加快征管科技化进程,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税收征管新体系,形成统一、全面、系统、高效的信息化数据管理平台,进一步拓展税收征管的领域和触角,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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