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营业税处 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国际税务处 负责全省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省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国际税源管理;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反避税、税务审计、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源管理处) 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拟订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收入规划核算处 拟订全省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省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管理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 基层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基层工作处承担。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监督检查;受理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查办和督办全省地税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稽查局 承担查处偷税、抗税违法案件的工作。 直属征收局 按规定承担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 地方税务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地税系统电子化研究、软硬件的研制开发,为地税系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负责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纳税服务中心 承担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涉税事项的宣传咨询工作,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提供服务。
(文章来源: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