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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邹城地税局发挥社会综合优势加强发票管理

字体:【 发布时间: 2008-04-08 15:10:56 打印】【关闭

    为充分发挥发票管理在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地方经济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邹城市地税局积极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优势,与纪检、财政、经管、国税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发票管理规范财务处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发票管理力度。纪检部门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发票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出利用发票弄虚作假、挥霍浪费、贪污腐败等行为的违纪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财政、经管部门加大财务管理监督力度,对任何单位特别是单位财务不按规定取得的发票一律视为无效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日常检查,对发票违章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未按照规定取得的发票一律不准税前列支。通过相关执法执纪部门配合协作,齐抓共管,进一步构筑起了高效、严密的发票管理网络,形成了整治合力,促进了以票控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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