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9年5月份申报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如下:
申报纳税期限为7日的,顺延至5月12日
申报纳税期限为10日的,顺延至5月14日
申报纳税期限为15日的,顺延至5月20日
由于继续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20日。
泰安市地税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