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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地税局关于200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时间: 2009-05-05 22:37:11 打印】【关闭

尊敬的纳税人: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2009年5月份申报期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如下:

  申报纳税期限为7日的,顺延至5月12日

  申报纳税期限为10日的,顺延至5月14日

  申报纳税期限为15日的,顺延至5月20日

  由于继续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20日。

 

  泰安市地税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文章发布:桑 军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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