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公司现在的地址在丰台,税务关系也在丰台。如果公司搬迁到市内的其他行政区,其税务关系要不要变更,适用于什么法规。怎么变更,时间要求及步骤怎么要求? 答: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贵单位属于在本市范围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区(县)主管税务机关的行为,应当按《税务管理登记办法》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批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丰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税务登记。 二、贵单位如果是国、地税共管纳税人申请迁移税务登记的,其税务登记证件由最后办结迁移手续的税务机关收缴。 三、办理迁出登记需报送以下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二)《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及未使用完的各类空白发票。 (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先到第一税务所抄报税,交回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取得《防伪税控企业抄报税情况查询表》、《防伪税控企业专用设备回收清单》(五)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迁移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以上资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跨区迁出项目规定: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检查无问题的,税务机关需在30日内审批完毕(转稽查的案件除外)。 五、证件领取环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系统录入迁出信息,核准跨区迁出事项,在可领取《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应纳个人所得税:20500*25%-1375=3750元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