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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3-25 22:50:00 打印】【关闭

由国税征管的运输企业,地税局代征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是从事运输的企业,运输发票由地方税务局代开。地税局在代开发票时,已经按运输费用金额带征企业所得税。但我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两个局都征收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会不会双重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等规定,地税局代开发票时带征的企业所得税超过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由国税局局负责退回,但退回金额不超过纳税年度国税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不会造成双重征税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          



文章发布: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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