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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互动税务咨询台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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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3-25 23:03:00 打印】【关闭

员工内部培训授课的授课费如何缴纳个税?

  问:我单位内部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授课,因授课次数及课时较长,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了授课费,请问这部份收入是按劳务所得征税,还是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中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如这些人为劳务公司派入我司工作的员工,又该如何征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而,贵企业这种情况,仍属于内部员工进行的授课,对于这类所得应按工资薪金进行处理。
  如果这些人为劳务公司派入贵企业工作的员工,则通常情况下,与这些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为劳务公司,而这些人员为企业提供的劳务实质上属于劳务公司为贵企业所提供的劳务,由劳务公司再将工资支付给这些人员,在这样一种劳务关系中,贵企业不直接向这些人员支付工资或者劳务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发布: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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