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完善“明察暗访”制度。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完善“定期会诊”制度。定期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地税部门“定期会诊”,对在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三是完善信息交流制度。与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邀请公、检、法、司部门的领导到地税部门研讨和指导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办法,提高干部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四是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与司法部门就近期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进行通报,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五是完善内部执法过错信息汇集制度。健全征管、稽查、税政等内部职能部门的定期信息反馈体系,通过征管质量考核、执法检查、行政复议来发现执法过错线索,及时查处,及时纠正。
(文章来源:菏泽市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