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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地税局“四步法”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3-09 14:33:08 打印】【关闭
        该局把选案作为提高稽查工作质效的环节,系统总结历年稽查经验,探索实施“四步法选案”,即“搜选定评”办法,选案准确率比往年提高了9%,选案准确率保持在85%以上。一是搜,广泛搜集纳税人信息资料。选案时注重搜集纳税人的各种信息资料,首先是搜集纳税人基本信息资料,即与纳税人有关的税收征管资料,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资料,发票购领、使用、保存资料,申报资料,税款缴纳情况,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由纳税人直接提供的或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其次是通过综合治税协作搜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信息、海关信息、行业协会信息、新闻媒体广告信息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信息,公、检、法、纪检部门涉税案件信息等;近几年来,共计收集各行业各类纳税人涉税及相关信息3万余条,形成了较为适用的稽查选案信息资料库。二是选,根据信息分析结果,初步选出疑点纳税人。通过分析搜集的纳税人信息资料,找出纳税疑点较多的纳税人,结合纳税评估及纳税信誉等级评价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纳税疑点、信誉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名单,初步确定待查纳税人名单。三是定,由选案领导小组确定待查纳税人。凡属公民举报有检查价值的、上级督办交办的以及专案检查对象,列为稽查局的必办、必查案件;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的稽查工作重点及要求,结合以前年度选案情况、检查成果从初步确定待查纳税人名单确定重点实施检查的行业及纳税人。四是评,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情况实施动态分析评价。定期进行阶段性检查情况以及审理集体定案、执行进度、执行结果汇报,便于领导及时掌握检查进度、税款执行情况,进一步增强对前期选案工作的科学分析评价,进一步增强了选案部门调整重点及方向的针对性和科学化。
(泰安市地税局)





文章发布:桑 军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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