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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 (1993年~2000年)
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4-13 16:56:29 打印】【关闭


  1993年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原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继续担任局长。
  4月23日和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要求。
  4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5月1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发出《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其中提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7月20日~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宏观调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底~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和财政部起草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即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作出了有关税收的规定。
  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产品税、盐税、特别消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1994年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即日起施行。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人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意见》。
  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
  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即日公布施行。
  5月3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镕基、李岚清副总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讲话。
  8月8日~1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即日公布施行。
  1996年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2月17日~2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1997年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税收问题。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1998年
  3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3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国家税务总局,听取该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999年
  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号召全国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
  1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1月12日~19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出席研讨班开班式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分别为学员作了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出席研讨班结业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其中作出了有关税收的规定。
  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等文件。
  10月2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单位报送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部和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仪主持,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李岚清和国务委员罗干、王忠禹出席会议,朱镕基作了重要讲话。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发布: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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