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税收工作和金税工程建设情况。 1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仲禹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工作。 2002年 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的通报》。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税收问题。 2003年 3月17日,中共中央任命谢旭人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25日,国务院任命谢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4月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会讲话。 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4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出一系列配套文件。 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 6月6日~7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到会讲话。 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6年 2月17日,国务院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 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 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8月28日,中共中央任命肖捷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8月30日,国务院任命肖捷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10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的税收问题。 12月1日,国务院公布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1月 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即日起失效。 7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0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即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