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创]没有收入来源的集团管理机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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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4-19 11:5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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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部分集团管理机构没有经营收入来源,其管理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可否按照其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性收益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但如果该集团管理机构属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做为主营业收入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
文章发布:省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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