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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基本保障的税前扣除标准如何掌握?
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4-19 12:01:41 打印】【关闭



  问: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障、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特殊工种因高温、高空、井下等危险工作条件下作业的人身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保险的扣除比例没有具体限定,仅是要求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即可扣除。因此,上述各项保险的缴纳比例还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文章发布: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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