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壮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资金日益富足,同时在多元化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也不断加剧,为缓解这一矛盾,民间资金借贷应运而生,并逐步渗入到企业的融资经营过程中。为有效掌控好这一现实税源,实现规范化管理,临清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民间借贷资金的运营特点 (一)民间借贷渠道多样。民间借贷的融资渠道较多,主要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与担保公司、典当公司之间的借贷。通过对临清市163家企业的调查,发现30%以上的企业存在两种以上的民间融资渠道。 (二)融资规模逐步扩大。调查发现,2009年前,临清市规模企业从其他企业、个人处筹集生产经营或基建资金的比例只占20%左右,而2010年通过民间融资的企业数量上升至32%以上,融资金额由原来占金融部门融资资金的30%增长至70%以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资金运营较为隐蔽。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上是“超范围经营”的融资放贷活动,表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半公开甚至秘密的特殊交易行为,借贷手续不完备,整个交易过程较为隐蔽,若当事人不需取得税务发票或以其他低税率名目进行报税,税务机关通过企业的财务资料,很难了解到其真实的借贷费用发生情况。 二、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163户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人以及6户行政事业单位民间借贷资金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一)民间借贷资金流向难以监控。相当部分企业的民间借贷资金往来不通过账面反映,征收机关很难掌握其民间借贷资金往来情况,还有部分企业将借贷本息合并作为借贷本金计入往来,或将吸收的民间借款以企业负责人、股东的名义按“实收资本”的方式投入企业,账面不体现利息收入。 (二)以票控税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调查中发现,在民间借贷行为发生时,极少有借贷资金融入方主动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2009年之前,我市仅有3户企业就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三)纳税人帐务核算普遍不健全。一是不计提。多数企业成本费用核算不规范,以各种方式让渡资金使用利益,资金账簿不显示资金占用费用或利息支付,企业往往以无利息收支为借口不提供有关单据。二是不申报。部分企业虽然对资金占用费或支付的利息进行了会计核算,但却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或计入其他费用。三是白条入帐。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往往以收据或白条的方式进行列支。 三、搞好结合,强化管理,规范民间借贷税收管理 通过调研,临清地税局认识到,要规范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关键是强化环节控管和搞好结合。 (一)自查申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日常监控。印制了《民间借贷税收政策》明白纸,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辅导企业按政策要求,审核资金往来及民间借贷资金帐务登记、利息收支、费用核算等。被确定为自查对象的296户企业在限期内就民间借贷涉税行为进行了自查申报。同时,征收管理机关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确定了85户企业为检查对象,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企业通过自查申报实现税款35万元,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267万元。此项工作结束后,将民间借贷频繁、金额较大、入账不规范的企业加强日常监控,定期采集相关信息,对其实施有效控管。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结合,强化以查促管。要求评估人员加强企业财务报表有关融资科目(如: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付股息、财务费用等)的日常审核和案头分析,将发现的纳税疑点列入评估计划实施约谈评估。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税金额较大、问题严重,民间借贷隐蔽性强的单位,由税源管理部门填制《民间借贷资金税收协查移交书》 转交稽查局进行深入检查。稽查局将处理结果、加强管理的建议及时进行反馈,有关科室、部门立即跟进制定管理措施,强化以查促管。今年以来,临清地税局对16户企业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约谈实现税收 48万元,评估中,发现2户企业存在重大偷漏税现象,通过按程序稽查,查补入库税款罚款113万元。 (三)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强化分类管理。对于企业民间借贷行为已在账面反映,并计提利息的,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此类企业,要重点加强凭证入账、账务处理的管理,确保账务处理真实、可靠;对未在账面反映利息收入的,按照资金借贷发生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其应税收入,对此类企业要重点加强关联方信息采集、往来账的管理,确保核定税额公平、合理。 (四)规范帐务与发票逆查相结合,强化以票控税。实现以票控税是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发票管理,打击发票违章使用行为,临清地税局采取发票逆查法,即从企业原始凭证入账行为入手,检查纳税人涉及地税业务的发票取得、开具情况,从中发现用票单位是否存在发票违章使用行为。检查中将民间借贷利息收支原始凭证是否使用地税发票列入发票逆查的内容之一,对未按规定使用地税发票的,不允许企业税前扣除,同时要求其到税务机关补开发票。检查后,对账务处理不正确的纳税人进行专门辅导,并及时督促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要求纳税人支付利息或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并通过“其他应付款-利息支出(收入)”和“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禁止不入账或账务处理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五)内部稽核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强化信息共享。信息的采集应用是加强民间借贷税收管理的基础环节。基层征收单位在民间借贷税收管理中,对借贷双方有一方不属于本辖区的企业,定期向征收管理科报送《民间借贷交互稽核传递表》,征收管理科及时进行整理、筛选,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基层征收单位进行稽核。今年以来,临清地税局各基层单位共传递需要稽核的信息29条,通过稽核,征收入库各项税收15万元,加强了与工商、房管、公证、金融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收集涉税信息251条,对其中17条信息进行重点核实,实现税款21万元。 四、初步成效 一是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通过开展民间借贷资金税收管理,拓宽了税基,增加了税源。今年以来,全市民间借贷税收已入库税款962万元,其中营业税427万元、个人所得税 398万元,企业所得税91万元,拉动全局税收增长3.21%。二是规范了企业帐务管理。通过加强民间借贷资金税收管理,提高了企业对民间借贷资金帐务核算的认识,规范了企业入帐凭证、发票使用。三是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民间借贷税收管理工作是适应经济发展、堵塞征管漏洞、合理公平税负的重要手段。整个工作的开展环环相扣,多方结合,彼此交互,通过科学合理的征收管理模式,使纳税人充分承担其应尽的纳税义务,树立正确纳税观念,增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主动纳税、主动扣缴的意识,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聊城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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