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公开 税收宣传 网上地税 征纳互动 服务平台 便民服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欢迎您!
首页
税收宣传地税动态
→文章
莱芜市地税局莱城分局新农村建设税收管理取得新成效
字体:【 发布时间: 2010-07-29 11:05:12 打印】【关闭】点击数: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带动了建筑业、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今年,莱芜市地税局莱城分局将新农村建设税收管理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认真研究征管措施,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把好四个关口,实行分类管理,强化税收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1—6月份,新农村建设实现各项税收1520万元,占同期总收入的5.7%;预计全年实现税收3200万元,拉动税收增长近7个百分点。
  一、把好四个关口,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了由城市规划局、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新农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一是把好开工关。项目开工前,提请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和开工许可等手续时,要求作为开发主体的村委会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规定开发项目在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环节必须出具主管地税机关的“完税证明”。二是把好建设关。税收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建筑业管理办法,准确掌握项目进度,督促纳税人严格按工程进度缴纳税款;加强与开发资金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准确掌握建设资金运转情况,确保税款及时执行到位;继续完善委托村委代征制度,强化跟踪监控与源泉控管。三是把好验收关。新农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工程完税证明单”,否则建委质监部门不予通过综合验收。四是把好售房关。新农村建设开发房产在办理“两证”时,要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房产项目完税证明单”,否则房管部门不予核发房产证,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
        二、坚持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按售房对象不同,将房屋安置给拆迁户的,暂缓征收营业税,外售房严格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按涉及税种不同,重点抓新农村建设项目涉及的建筑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地理区位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城区村土地价值高,房产增值潜力大,资金充足,纳税能力强,加强对其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镇区村一般位于镇政府驻地及周围,重点管好建筑营业税,兼顾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乡村集中居住区大多依赖村民集资和承建方垫资,纳税能力较弱,管理重点放在建筑业营业税上。
  三、强化税收保障,提高执法刚性。加大偷逃抗税曝光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舆论媒体定期发布欠税公告,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完善执法手段,创新执法方式。对偷逃抗税情节恶劣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文章录入:办公室  审核发布:办公室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主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Copyright 2006-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5号 邮政编码:250002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采用1024*768 网页编码采用自动选择进行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