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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办公室

  办公室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文秘、公文处理及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局性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和总结检查全局性业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拟定并组织执行局机关有关的工作制度。
  2、批办、审核来往业务文电,组织起草综合性业务工作报告、局领导讲话等有关综合材料。
  3、负责筹备和组织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检查落实会议决定贯彻情况。
  4、负责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全省地税局长会议等综合性工作会议和省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重要决策、上级指示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6、负责调查研究和地方税务信息及地税通报工作。
  7、负责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
  8、负责局机关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和《山东地方税务年鉴》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政策法规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税收立法规划、地方税收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以及地方税收法规库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行政赔偿和国家赔偿等制度办法。
  5、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指导和管理全省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地方税收执法检查。
  7、牵头承办审计部门对全省地税系统的审计工作。
  8、组织全省地方税收法律、法规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
  9、承办中国税务学会、山东省税务学会有关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管理一处

  税收管理一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等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税收政策法规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管理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拟定营业税、资源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营业税、资源税的减税、免税事宜。
  4、负责处理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费管理使用提出意见。
  5、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全省营业税、资源税资料普查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管理二处

  税收管理二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等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管理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管理权限,办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税收抵免,以及税前弥补亏损、财产损失核销、总机构收取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涉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工作。
  4、负责组织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管理三处

  税收管理三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财产行为税、特别目的税及规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等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遗产与赠予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管理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拟定上述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处理执行上述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有关减免税报批事项。
  4、负责发展旅游事业费的代征工作。
  5、负责上述税种、规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外税收管理处

  涉外税收管理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涉外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等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各项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及管理工作,处理涉外税收政策执行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2、负责拟定全省涉外税收管理及反避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直接参与全省重大反避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3、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开展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4、负责全省涉外税务日常检查审计、专项及专案审计。协助组织专项检查、专案检查,重大偷、抗税案件移送稽查局,并积极配合查处。
  5、负责全省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涉外税收减免的审核工作。
  7、负责涉外税收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税收征管法规的贯彻执行,拟定我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导、处理税收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事项。
  2、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使用计划、设计、印制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
  5、负责全省地方税务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司法保卫工作和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工作。
  7、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报批缓缴税款。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统计处

  计划统计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定全省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汇总、分配全省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完成税收任务。
  3、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全省税款提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研究,掌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
  6、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7、负责税收票证的使用计划、设计、印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税收票证使用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装备处

  财务装备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固定资产、装备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省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3、负责系统经费的分配工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装备管理工作。
  5、统一管理全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6、监督管理全省地税系统国有资产。
  7、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服装、标志管理工作。
  8、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9、负责局机关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局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在全省地税系统的贯彻执行,组织指导地税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和队伍建设。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5、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及系统直接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局机关学历教育。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离退休干部处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和省里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
  2、拟定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工作处

  政治工作处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半军事化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争先创优活动。
  3、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对外重要宣传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4、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重大新闻的对外公布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导工作。
  5、负责拟定全省地税系统干部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7、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半军事化管理和税容风纪管理工作。
  8、协助市地党委等部门抓好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机关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
  2、负责局机关党员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等党的建设工作。
  3、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和审查,组织收缴和管理党费。
  4、协助局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局机关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及党内职务的任免。
  6、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7、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 察 室

  监察室是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系统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和省行政监察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监督检查。
  3、受理全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
  4、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5、查办和督办全省地税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务稽查局

税务稽查局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指导、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
  2、负责拟定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规程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重点税源和省级收入的地方税务检查工作。
  4、受理查处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查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5、负责全省地税系统“111”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6、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的管理。
  7、负责组织、承办税收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分局

  直属分局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监督、征收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省级地方各项税收(包括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税源调研,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收入分析及会计报表的汇总、统计工作。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省级地方税收减免税、财产损失核销的审核、汇总、报批,负责省级地方税收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和缓缴税款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全省省级地方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直接征收的省级税收纳税业户的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等工作。
  6、负责济南市区省级各项税收的直接征收管理和青岛征收处的税收业务管理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全局性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公文印刷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接待工作。
  5、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6、负责局机关的基建和办公用房、宿舍的物业管理,职工食堂、车辆、电话等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宿舍的卫生、绿化、环保和人防、安全、保卫及户籍的管理工作。
  9、负责勤杂人员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地方税务》杂志社

  《地方税务》杂志社与山东地税科研所合署办公,负责《地方税务》杂志的出版发行和地税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地方税务》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
  2、负责《地方税务》杂志的发行和广告业务工作。
  3、负责山东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4、负责山东省地方税务科研工作。
  5、承办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有关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2、负责系统局域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拟定系统网络设备配置计划。
  4、负责系统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及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5、负责省局机关“政府上网工程”及与有关部门联网的实施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我省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业务培训、年检等。
  2、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的职权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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