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参与咨询热点
→文章
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是否缴纳营业税?

2011-09-02 14:27:00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