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
办税服务
公众参与
税收宣传
首页
→
公众参与
→
咨询热点
→文章
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是否缴纳营业税?
2011-09-02 14:27:00
打印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